一、目的
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者三个环节,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续发病例发生。
二、内容与方法
1、处理时限:从接到疫情报告到抵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甲类传染病不超过12小时。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见图)。
⑴核实诊断,查明疫情。询问病人和查看临床诊治记录,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体征、诊治检查记录,予以确诊,并做好个案调查。
⑵确诊急性传染病后,应指导病人入院(或在家)隔离治疗。
⑶根据病种和病人发病前后可能接触的人群,查找疑似病例,确定密切接触者并进行医学观察,注意续发病例的出现;同时对易感人群采取保护措施,包括预防服药、应急接种、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⑷根据病种,分别采集病人(包括恢复期血清)、接触者、环境等有关标本,尽快送检,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的依据。
⑸查明病人发病前后活动范围,追索传染源和可能引起疾病传播的因素;划定疫点疫区范围,采取针对性消毒、杀虫、灭鼠、饮食、饮水卫生措施。
3、连续观察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如无续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出现,即可解除疫点、疫区,井及时写出调查处理报告。
4、年末做出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流行因素调查分析。
三、职责分工
1、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对辖区的散发疫情处理进行指导和质量抽查外,在收到鼠疫、辖区内首例霍乱以及少见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直接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乡(镇.街道)防保医生进行散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并在收到下列急性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例)报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鼠疫、霍乱以及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包括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以及当地新发或少见的急性传染病;
4、急性病彝性肝炎、伤寒、痢疾、麻疹、钩端螺旋体病、感染性腹泻有流行趋势的区域。
四、结果与评价
1、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下级预防保健机构的疫情处理质量抽查50%,省级对下级适量抽查。
2、考核内容:建立疫情处理登记簿、流行病学调查表、重点疫情处理记录、疫情处理总结报告和年度总结分析。
3、评价指标:散发疫情处理串、处理及时率、处理合格率、病例续发率等。